民主评议党员,是加强对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提高全体党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有效措施。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一、评议内容
(一)是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否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三)是否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努力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和业务知识,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圆满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是否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五)是否遵守党规党纪,坚持原则,廉洁自律。
(六)是否带头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参加党的活动。
除以上六个方面外,对不同岗位的党员,还应根据各自不同的特点和要求进行评议。
二、评议程序
(一)学习动员。
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和新时期党员标准,学习评议实施方案,提高认识,端正态度。
(二)自我评议。
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个人写出自我评议发言提纲。进行自我讲评。
(三)民主评议。
在自我评议的基础上,党员开展相互评议,并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党外群众意见。
(四)根据综合评议情况,确定评议等次。
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五)表彰和处理。
对优秀党员要大为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以妥善处理。
(六)评议时间。
一般每年评议一次。